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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两条线”——富国反腐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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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早在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制定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即各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分别上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 然而。
作者 杨瑛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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