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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总监谈创意 创意中的“概念”与“点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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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1999年8月,我在广东智威汤逊广告公司任创意总监,应某广告杂志3月刊之约,为其做一则杂志内页广告。我用镜面玻璃卡做,配以"三个月照一次镜子,是应该的"文字。意指忙碌的广告人再忙也别忘了去看这本杂志,去看看自己,和同行的各种嘴脸。这是一次即兴的创意表现,我们暂且不论这张稿子的创意如何。就用它来作例子,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多年来工作的体会与心得。从创意本身来讲,它无非是"概念"与"点子"两部分而已。"概念"即是我们大家常讲的"idea",指想法、意念。"点子"可以理解为如何执行,是用来表现创意本身,两者的侧重点完全不同。
作者 喜勇
机构地区 互通事业
出处 《中国广告》 2003年第1期104-104,共1页 China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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