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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产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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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财库[2002]38号),从2002年8月起,有关国产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的行政收费一律由申报单位直接缴入国库。为此,特将缴费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医疗保健器具(医疗器械版)》 2002年第1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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