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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状告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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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下旬,现就读于湖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分校的大学生张华状告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火石山村刘冲组村民组侵权一案,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张华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补发原告张华应得的分红款600元及矿石135吨。张华现年21岁,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火石山村刘冲组人。2001年7月,张华考入湖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分校,同年9月中旬,按学校规定将户口从原籍刘冲组迁到学校。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03年第1期48-48,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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