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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晰本市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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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地实施《关于进一步清晰本市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的若干意见》(沪国资集[2001]494号),加快城镇集体企业转制、改制,加速城镇集体资产退出,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清晰目的集体企业要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结合职工劳动关系改革,开展进一步清晰集体资产产权工作,以达到切实解决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和搞好企业转制、改制工作的目的,实现集体资产的规范有序退出: 二、清晰范围进一步清晰集体资产产权的范围是指产权界定(含暂归)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联合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集体资产。
出处 《上海国资》 2002年第12期50-51,共2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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