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研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受限的因素时,一般是将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产权制度、人才稀缺、法规不健全等并列作为其四个主要制约因素,进而分别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本文从研究这几个制约因素的内在联系出发,提出产权制度制约才是根本性制约因素,其它因素或是其衍生物或是其补救措施的负面效应;在解决产权问题之前,任何针对其他因素的解决构思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注重解决问题的先后次序,才能使针对其它问题的解决对策具有可操作的平台。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