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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教育过度投资问题的社会学思考——以高校学费收取近况为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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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发展高等教育受益的是受教育者个人、国家和社会。按照投资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受益者对教育进行一定的成本补偿成为应当而且合理的要求。因此,政府、社会组织与学生个人对教育事业进行成本分担,符合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客观要求。正是基于此。
作者 周明宝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2002年第5期73-75,共3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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