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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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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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