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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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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充分发挥劳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切实解决部分劳模收人偏低、下岗失业、医药费无法报销等困难,省政府同意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2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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