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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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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4月8日十三届海口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辞 2005年4月22日第一条为了督促行政首长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2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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