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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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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本决定所称重点景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以及具有较高游览、观赏、科研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的地域、海域。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1期5-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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