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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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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2期24-2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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