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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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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5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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