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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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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0期15-2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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