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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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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府办[2012]8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公民。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2期29-3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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