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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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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府办[2012]9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海南省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2期39-40,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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