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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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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5月2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9期10-12,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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