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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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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9日商务部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6月15日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9期23-2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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