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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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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孟建柱2012年7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2期14-2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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