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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并公布海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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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府[2012]7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对2005年至2012年我省公布的4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省政府同意调整后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72项),现予以公布。原公布的海南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机构地区 海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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