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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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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监发[2013]26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经保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二、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保监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提交申请时,应列明拟开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机构地区 中国保监会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8期18-18,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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