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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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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府[2013]7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机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
机构地区 海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3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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