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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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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教审[2014]1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一)高校拟聘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机构地区 海南省教育厅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2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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