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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和苏格拉底的道德概念界定方法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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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伦理学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人们的日常道德观念进行反思,从而建立自己的伦理思想体系,以引导人们的道德行为朝着他所设定的理想状态前进。由于人们的日常道德观念具有模糊性和谬误性,就需要伦理学家澄清日常道德概念或道德规范的涵义,使其有明确的意义指向,让人明白它们是什么。对伦理学家来说,这个工作是前提性的和准备性的。只有先进行了这一工作,才能进一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孔子和苏格拉底对日常道德概念的澄清工作之一就是对道德概念进行界定。孔子的道德概念界定方法是通过划分具体的行为类型,赋予每一类一个相应的道德概念。与孔子不同,苏格拉底反对用具体的行为去界定道德概念,而是主张通过精神助产术逐步地抽象出道德概念的本质。二者的这种差异源于他们对道德本身的不同理解以及中西方不同的认识论背景。同时,二者的方法又有其自身的缺憾。为了弥补缺憾,可以从亚里士多德那里获得某些启发。
作者 崔微
出处 《黄海学术论坛》 2013年第1期50-62,共13页 Yellow Sea Acade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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