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极其丰富多样。宏观方面的立法顶层设计固然需要,地方立法的创新实践更是不可缺少。监察立法的古今中外研究和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显属前者,河长制立法即为后例,它们都有很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本组稿件中,《大陆法系国家之监察法权立法言说》对我国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进行了系统全面地学术检视,提出它是中国弥补现行监察制度立法之不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2,共1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