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保险行业相关法规对保险产品销售的特殊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在合同领域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如何履行互联网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判定网络环境下保险合同当事方因身份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并正确规范格式合同相关条款的订立,对于防范互联网保险合同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发挥工商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出处
《河北金融》
2016年第6期60-64,共5页
Hebei Financ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一等资助学术项目<互联网金融规制的合同路径>的部分成果
项目编号:2016-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