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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银行“营改增”执行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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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营改增"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银行业也在改革范围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县级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执行期为三年。在"营改增"全面实行的最后关键时刻,对县级金融机构实行低税率简易征收的方法计征增值税,本文进行了相关分析。
作者 王建国
出处 《河北金融》 2016年第11期52-53,共2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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