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解读二○一四年施行的最新公司法修正案

全文增补中
导出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多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
出处 《华北民兵》 2014年第7期63-6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