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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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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23-2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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