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民族团结事业不断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我省在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授予马盘龙等49位同志"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11-1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