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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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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理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加大依法治税力度,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原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改由地方税务机关承担。二、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税及其附加。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期77-7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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