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黄石、襄樊、孝感、荆州、宜昌、随州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警备区),湖北陆军预备役高炮师,襄樊陆军预备役炮兵旅,宜昌陆军预备役高炮旅,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关于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搞好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基本设施建设是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定要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基本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期26-2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