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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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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天门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安陆市、麻城市、郧县、监利县、秭归县、京山县、建始县、咸安区和曾都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一)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实现好。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8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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