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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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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办字[2005]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摸清底数,按时报送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各产煤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于8月25日前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名单及其停产整顿的期限,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47-5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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