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一)本通知所指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是指按国家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即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二)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是指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岗位上。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1期34-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