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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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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期47-4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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