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劳社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月医疗补助费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期52-5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