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政办发[2008]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2008年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5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