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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房县范家垭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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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发[2008]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房县范家垭水电站是汉江水系堵河中上游漳兰河干流水电开发的龙头工程。为维护库区和坝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7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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