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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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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民政函[2008]180号根据2006年5月22日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省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承担省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省民政厅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一。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3期30-35,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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