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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严格执行“两金”减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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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林改[2008]192号各市、州、县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为确保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减轻农民涉林负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将我省林业"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征收标准从20%调减到10%,林业部门由此形成的经费缺口。
机构地区 湖北省林业局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3期44-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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