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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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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发[2008]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证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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