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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湖北省2008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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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办发[2008]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湖北省2008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39-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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