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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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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价费[2008]21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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