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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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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办发[2008]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能够合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实做好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5期24-2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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