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政发[2008]6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证云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云口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695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7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