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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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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民政发[2008]66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符合鄂民政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的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260元。此次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Z1期43-4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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