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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始县野三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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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函[2009]24号恩施州及建始、巴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保证建始县野三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6期5-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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