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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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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发[2009]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12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以下简称《批复》)。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1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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