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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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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办函[2010]13号宜昌市、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1号)精神。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10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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